新学期学校会有什么新变化(食品加工毕业论文(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章 调解
第九十三条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
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零九条
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文章来源:《食品研究与开发》 网址: http://www.spyjykf.cn/zonghexinwen/2022/1212/1462.html